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被保全人的財產進行保全后,如果被保全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二、解除財產保全的條件
財產保全措施解除的五個條件是:
第一,訴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關系人在15日內未起訴的;
第二,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
第三,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第四,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定的;
第五,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
受訴人民法院院長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發現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措施確有錯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立即糾正。因申請錯誤造成被申請人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因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錯誤造成損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賠償。
三、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范本
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閔**,男,漢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市鼓樓區***36號201室,身份證號碼3201061949070****,聯系電話1395170****。
被申請人:南*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市奧體大街**號新城科技園*號*層,
法定代表人:陳**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貴院作出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戶名:南*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賬號:32000662201801000****,
開戶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現因被申請人已履行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寧商終字728號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定,依法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
此致
南*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趙**律師
二0一一年十一月日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財產保全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被保全人的財產進行保全后,如果被保全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解除財產保全措施。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解決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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