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和第三者插足,已經成為近年來婚姻破裂的兩大誘因,但這兩種因素在離婚案中卻不容易掌握證據。“冷暴力”,是指在婚姻中夫妻雙方雖未發生暴力沖突,卻沒有語言交流、缺少夫妻生活。海淀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張-璇告訴記者,在以前的離婚訴訟中,一般以“感情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標準,很多婦女以遭遇“冷暴力”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稱丈夫對自己感情冷漠、沒有夫妻生活,但由于難以舉證“感情確已破裂”,男方又不同意離婚而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該庭在訴訟中確定了維護婦女權益的判案原則,認為婦女應享有和丈夫和諧溝通感情的權利及擁有健康性生活的權利。因此當男方以“冷暴力”形式任意損害女方權益,女方提出離婚時,法院會將這一點作為依法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
在發生第三者插足的離婚訴訟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無過錯一方要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必須舉證證明對方存在與他人同居等過錯行為,但在實踐中通過合法手段取得證據十分困難,因此很難得到精神損害賠償。海淀法院在此類案件中完善了取證原則,采取了更加靈活的認證規則。只要無過錯方有初步證據證明存在第三者,舉證責任就應歸于有過錯的一方,由該過錯方舉證證明沒有第三者的存在。對于文化程度低或法律意識較為薄弱的婦女,法官將在保持中立立場的前提下,在法庭上對無過錯一方婦女進行舉證指導,以保證維護其合法權利,能夠獲得應得的精神損害賠償及子女撫養費。
專家說法
與司法原則并不相悖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譚*桂表示,雖然民訴法中確定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實踐中,考慮到當事人的舉證能力不同,法官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自由裁量權。從目前來看,海淀法院的新規事實上并沒有推翻“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為在要求外遇一方自證清白之前,仍需要無過錯方提供對方有出軌行為的基本證據,法院根據生活經驗等常識推定是否有第三者的存在,如果推定成立,則被推定方需要進行反證,以此主張自己沒有過錯。這一過程與“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并不相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打架輕傷需要什么證據
2020-11-22女嬰推拿后身亡,其醫院是否涉嫌醫療事故責任
2021-01-23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在什么情況下對消費者承擔侵權連帶責任如何劃分
2020-11-24小區相鄰侵權賠償款如何分配
2021-03-01如何處理直播隱私問題
2021-02-17反擔保協議書
2021-01-20領取不動產證需要多少錢
2021-02-03房子抵押后還能買賣嗎
2021-02-15借款協議書有期限嗎
2021-02-27對大學生家教不滿意能向消協投訴嗎
2021-02-07哪些人需要自行回避,應該提供什么材料
2021-01-03河南偃師仲裁中心職工確認勞動關系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2021-01-19交通事故被起訴了該如何應訴
2020-12-10鄰居土地糾紛找誰解決
2021-01-20房地產評估有哪幾種評估類型
2021-01-14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情形有哪些
2021-02-06現金價值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24保險公估人指的是什么
2021-02-10無證駕駛肇事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1-03-03未履行必要勘驗義務 保險公司應承擔理賠責任
20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