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什么程度可判離婚
可以去法院以家庭暴力為由訴訟離婚。
關于何種程度才算作為家庭暴力法律并沒有規定,只要是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餓凍、禁閉、強迫過度勞動、有病不給治療、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折磨的行為,都應當屬于是家庭暴力的行為。但是偶然極少的打罵行為,我們認為并不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
《婚姻法》總則中將“禁止家庭暴力”(第3條)上升為基本原則.在裁判離婚的法定理由中,將配偶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作為法院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作出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條第2款第2項).在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章,規定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與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責任(第43、44條與第46條)。例如,第46條規定,配偶一方因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只要是遇到了對方家暴自己的情況,又有足夠對方家暴自己的證據,被家暴的人就可以拿著這些爭取去跟法院申請離婚。受到了家暴傷害的當事人想要離婚應該要怎么做不是很清楚的時候,當事人應該要積極找律霸網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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