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結果不服上訴到法院費用多少?
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到法院提起的是起訴,而不是上訴;對法院一審不服,才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勞動仲裁屬于勞動爭議,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勞動仲裁后單位不服上訴,法院會怎樣判
法院會根據事實和法律裁決的。如果勞動者仲裁能勝訴,到了法院也無需擔心,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如果主張曾經要求你老婆簽合同,是她不愿意簽,單位沒有責任,則單位應負有舉證責任。如果單位無法有效舉證的,法院會維持仲裁裁決。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的規定,我國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即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能就該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制度不同于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對勞動爭議仲裁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不能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如果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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