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王阿姨有2個女兒1個兒子,她在杭州西湖區(qū)有一套住房,原本是王阿姨和老伴居住。2000年4月,王阿姨的老伴過世了,她和子女一起申請辦理房屋繼承公證,確認這套房子由王阿姨一人繼承。
王阿姨的兒子劉某結(jié)婚后,帶著妻子和女兒一直住在母親家。兒子與母親同住看似合乎情理,然而劉某絲毫不盡贍養(yǎng)義務,反而一直啃老,讓母親承擔一家三口的日常開銷。
更令人氣憤的是,劉某有時還會毆打虐待母親,而他的妻子也經(jīng)常因為生活瑣事與母親發(fā)生爭執(zhí)。
王阿姨多次要求兒子一家三口搬出去,但屢次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只好將兒子告上法庭。
法庭上,劉某稱自己一直跟著父母住,住在這套房子已經(jīng)十幾年了。母親是退休工人,她一人的工資不可能承擔得起他們的日常開銷。
劉某還表示,他并沒有毆打母親,只是爭吵中他氣憤推了母親一下,母親摔倒后他立刻就把她扶起來了,妻子跟母親爭吵也是因為一點生活瑣事。
然而,王阿姨哭著表示兒子對自己不好,結(jié)婚后脾氣越來越不好,什么事情不順心就對她發(fā)脾氣,不愿意一起住了。
劉某說不想搬出去住,因為他跟妻子都沒有固定工作,在杭州買不起也租不起房子。
【法院判決】
西湖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王阿姨提供的房屋產(chǎn)權(quán)三證,足以證明案涉房屋歸王阿姨所有。王阿姨作為案涉房屋的所有權(quán)人,有權(quán)要求劉某一家騰退房屋,法院判決劉某及妻女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騰退涉案房屋并交付給王阿姨。
判決在去年9月就生效了,但是劉某并沒有依照判決及時搬出去,前段時間王阿姨不得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1月27日,執(zhí)行法官表示劉某終于將大部分東西搬走了。
【法律解讀】
父母被兒子家暴怎么維權(quán)
1、打110的同時求救附近居民
“遠水救不了近火”必要時候我們撥打110的同時去求救自己的鄰居,小區(qū)的保安,反而顯得更為奏效,也為了以后我們?nèi)〉米C人更加方便,當他打你的時候,不要要什么面子,這個時候逃跑去找人是最好的辦法。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機關(guān)對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勸阻制止的義務,卻沒有主動處罰實施暴力者的義務,除非受害人進行了申請。
2、去婦聯(lián)、居委會請求幫助
婦聯(lián)、居委會是起到勸阻、調(diào)解的作用。
3、法院起訴
搜集被施暴的證據(jù),越詳細越好,被打的醫(yī)院證明,還有附近鄰居,警察的證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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