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到家庭暴力可以離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第28條規定:“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受家庭暴力的離婚婦女,不但可請求物質賠償,而且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程序
第一,寫離婚起訴狀;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這里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第三,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二、怎樣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第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第八、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第九、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當然上述所有的證據列項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后,及時的向法律專業人士比如說警察、律師等等進行咨詢,看應當調取什么樣的證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幾種
2021-01-27贈與合同可撤銷的情形
2020-12-10公司被執行后能否更換法人
2021-03-09九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04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2020-12-23委托擔保合同
2020-11-26合同保全的概念與意義有哪些
2021-02-06民政管土地糾紛嗎
2020-12-18勞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怎么規定
2021-02-14離職補償金如何能獲得
2021-02-16員工主動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2-28公司上班試用期提離職不批準怎么辦
2021-02-19國家規定關于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么
2021-01-04勞動仲裁訴訟到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3外資保險公司可以依法經營分出保險業務嗎
2021-02-16追尾但是損失不大要報保險嗎
2021-02-24保險合同的訂立原則具體有哪些
2021-03-07從事保險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2020-12-28訂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應當遵守什么規定
2020-12-02土地出讓年限有什么規定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