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起訴家暴嗎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及財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造成公民身體損害及財產損失的,應予以賠償。依據我國《婚姻法》,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隨著婚姻關系的結束,財產混同的情況已經消除,此時家暴雖已結束,但其造成的損害結果如傷殘仍在持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的;”依據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曰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家暴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國婚姻法對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權益維護有明確規定,在明確規定了受到家庭暴力訴請離婚的案件,法院對有過錯者可少分或不分家庭共同財產的同時,對受害人人身損害賠償的請求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未主張損害賠償的,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另行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損失,這不僅體現了婚姻家庭主體的平等性,也有效保障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所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向法院起訴家暴,要求損害賠償。
離婚這件事情,無論是因為任何原因,我都將它等同于與高考落榜相同的人生中一次重要的失敗。何況還是因為家暴這種心理變態的事,而離婚之后經常會發生經濟糾紛,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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