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分割需要什么證據
(一)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2.、3.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三)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做法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購房協議”可當買賣合同履行
2020-11-21工廠造成環境污染怎么處罰
2020-12-24財產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
2021-03-03哪個部門管冤假錯案
2021-01-27政府強行征地怎么上訪
2020-12-10因為家庭冷暴力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2021-02-08婚前贈與沒有結婚協議能不能生效
2021-01-16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標準是什么
2021-01-19交通調解時作事故認定嗎
2021-02-28房產解押需要什么材料
2020-11-10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死亡怎么辦
2020-11-11《侵權責任法》與校園安全責任
2021-02-10房屋過戶去哪里辦理
2021-01-19二次入職離職補償金怎么結算
2021-03-12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資嗎
2020-12-07勞動關系從何時建立,是什么意思
2021-02-15無故解雇員工如何補償
2021-02-28發生勞動爭議應該怎么辦
2020-12-01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到哪些組織申請調解
2020-12-04國內運輸保險的保險范圍有哪些
20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