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的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的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總政治部《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第十二條規定:“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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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白艷霞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從事法律工作以來憑借扎實的法學功底.較強的代理訴訟經驗及多年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經驗.為當事人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得到了當事人普遍好評.有多起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借款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民事代理業務.通過積累大量的辦案經驗現主要向合同糾紛.物流糾紛.公司業務.工程建筑等領域邁進并取得不錯的效果.尤其是對民事糾紛案件有著獨到的見解和處理流程.積累了大量的判例.在訴訟業務中.能夠對案件爭議焦點和法官審理思路有準確把握.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核心需求,在非訴業務中.把在訴訟中積累的經驗運用到實踐當中去.為當事人提前預防風險.盡量不發生糾紛或在產生糾紛時能最大化降低損失.白律師竭誠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前來探討咨詢法律業務!可電話聯系15025465062微信號:1502546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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