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適用法律解決醫療糾紛及其有關責任的認定問題
1、正確認識《條例》和《民法通則》的關系
《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側重于行政管理的角度,對于出現的醫患糾紛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后構成醫療事故的,在行政上如何進行賠償作出規定。《條例》在技術鑒定、賠償范圍、賠償標準及如何進入司法審判程序都作了規定,法院在處理醫療糾紛案件時,應當參照執行。但法院處理醫療事故糾紛不僅限于此,《民法通則》仍是解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主要法律規范。《條例》符合《民法通則》基本法的精神。但《條例》終究屬于行政性法律規范,不屬于民事實體法律規范,其與《民法通則》不是特別法和普通法的關系,而且《條例》只對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進行賠償,只是糾紛發生的行政調解解決糾紛的手段之一,大量的醫療糾紛案件還是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因此《民法通則》作為基本法,其調整的范圍應涵蓋醫療損害賠償。
2、醫療損害賠償的范圍
按照民法一般原理,有損害即有賠償,“實際損失實際賠償”。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實踐中參照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都應當是處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確定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新《條例》對賠償項目和標準做了具體規定。如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廢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多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相同,充分體現了直接賠償的精神。
3、有關醫療責任的認定
⑴、對醫療事件的認定,即對不屬于針對患者采取治療手段而發生在醫療機構的人身損害。有些醫療損害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給患者確實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因此,應按民事侵權賠償一般原則處理。
⑵、對醫療意外與難以避免的并發癥的認定。醫療意外是醫務人員難以預料難以防范而發生的損害后果,具備兩個特征:一是醫務人員盡到了充分的注意義務,嚴格謹慎地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但由于病員的特異體質或病情特殊而發生了損害后果,如青霉素皮試陰性,按常規劑量注射,仍然發生了過敏性休克,系因病員特殊的過敏體質所引起,屬于醫療意外。二是損害后果的發生屬于醫療單位或醫務人員難以防范的。此種情況下,應免除賠償責任。
一般而言,不少治療方式都有其并發癥,但有些并發癥可以通過正確選擇操作方式方法,謹慎規范的操作及處置后恰當的治療與術后護理得以避免的,只有少部分并發癥是難以避免的,如腹部有菌手術(如化膿性闌尾炎穿孔等)后發生腸粘連,選擇性迷走神經切斷術治療胃潰瘍,術后發生傾倒綜合癥等。對于認定為難以避免的并發癥,應免除醫院的賠償責任。
當我們再次面對醫療糾紛時,作為病人親屬的一方不應做出過激反應,應當相信醫生的專業技術。而作為醫生我們應當盡力搶救病員并且應當穩定家屬情緒,不應不理不睬。當然,如果出現了對他人的暴力行為,我們應當運用法律捍衛我們的正當權利。如您有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冒充房主簽訂房屋轉租合同
2020-12-17法人代表就是董事長嗎
2020-11-08分期付款如何行使不安抗辯
2021-02-09試用期內不買社保違法嗎
2020-12-09合并重整原主體公司還存在嗎
2020-12-12商標侵權案件是否要追根溯源
2020-12-24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2021-03-23指定管轄是指什么
2020-11-13法院公告期算在審理里嗎
2021-02-07誰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
2021-02-11商業銀行到境外借款是否需要批準
2021-01-08胎兒取得繼承權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1-09簽訂勞務合同叫什么員工
2020-12-12超過60歲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1-02-10酒后溺亡意外保險賠嗎,哪些情況意外險不賠
2021-01-02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征及主要條款有哪些
2020-12-02蘇州一保險合同格式條款被判無效
2021-03-09保險合同格式條款被判無效的情況
2021-03-23化名保單有沒有效
2021-01-12以房養老保險方式是不是合法的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