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發生了保險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愿、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協商解決爭議不僅可以節約時間、節約費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協商過程中,增進彼此了解,強化雙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圓滿解決糾紛,并繼續執行合同。
(2)仲裁
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并做出裁決。仲裁機構實行“一裁終局”制,其做出的裁決,由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制作仲裁決定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愿基礎上達成的仲裁協議為前提。仲裁協議可以是訂立保險合同時列明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時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
(3)訴訟
指合同雙方將爭議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方式。保險合同糾紛案屬民事訴訟法范疇,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和選擇管轄相結合的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p>
我國現行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件與其他訴訟案一樣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且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高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申請再審。第二審判決為最終判決。一經終審判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否則,法院有權強制執行。當事人對二審判決還不服的,只能通過申訴和抗訴程序。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發生保險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機關強行劃撥罰款時多劃銀行存款怎樣索償
2021-01-30單位申請工傷了是否可以起訴侵權人賠償
2021-03-03醫療事故罪需要的證據
2021-03-08擔保人被強制執行后如何追償
2020-11-28家庭冷暴力的類型
2021-01-22向中國請求送達文書的,請求書應載明內容
2021-01-18防衛過當致人輕傷一般應負什么刑責
2021-01-23農村無證土地糾紛怎么處理
2020-11-09房產典當
2021-03-14員工意外險怎么做賬
2021-01-02飛機買延誤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09人身保險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2021-01-10勞動局的保險認證什么時間結束
2021-01-19因車輛丟失同時起訴停車場和保險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2020-12-17出了車禍保險最多賠多少
2021-02-17保險標的所有權轉移的認定
2021-01-25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七十三條
2021-03-08出讓方可以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嗎
2020-12-05法律是如何規定土地出讓金的
2021-01-05土地流轉法律法規和最新國家政策是什么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