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上級投訴。
1.遷移戶口屬于公安機關行政行為,不屬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人民法院更不能在民事判決中判決賣方遷出戶口。
2.變更戶口登記需依當事人申請方可辦理,公安機關無法直接辦理或強制辦理,沒有法定理由,不能遷出公民戶口,買方也不能通過行政訴訟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為。
戶口遷移手續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原籍地戶口遷移、檔案遷移流程
一、戶口遷移
1、拿著那張常住人口登記卡(沒有登記卡的去人才市場領取),以及集體戶口首頁先去相對應的人才市場和派出所各蓋一個戶籍管理章,請人才市場的工作人員出據無業證及一個同意調出戶口的證明(如下圖)。去對應城區的民政局開具無婚姻證明。
2、用掛號信或快遞把常住人口登記卡+集體戶口首頁+同意調出證明+無業證+未婚證,以及離職證明+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寄回給家人,讓家人去原籍派出所開據戶口準遷入證明。
3、帶著準遷入證明和常住人口登記卡去現籍派出所辦理最后的遷出手續,派出所會開據一張戶口遷移證。把此證郵寄回去給家人,讓他們辦理最后的遷入手續。
二、檔案遷移(流程類似戶口遷移)
1、讓家人去當地人才市場辦理檔案準接收證明(就一張調檔函)。
2、帶著準接收證明(調檔函)和離職證明需到人才市場辦理檔案遷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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