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綜治、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共同努力下,發生在中小學生之間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是,由于在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制度措施、實施教育懲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少數地方學生之間欺凌和暴力問題仍時有發生,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二、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
1、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認真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
3、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4、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
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1、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身心安全: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
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家長、公安機關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要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2、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發生。各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要依法辦理學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審判和犯罪預防工作。
3、實施科學有效的追蹤輔導: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后,學校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
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對確實難以回歸本校本班學習的當事學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妥善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要認真做好學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報工作,既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過分渲染事件細節。
為了防止校園暴力行為的發生以及對校園暴力行為進行懲罰,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反校園暴力的法律法規,主要內容就是針對校園暴力行為進行預防、懲罰以及加強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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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郭煒律師,法學學士、工商管理學士,是廣東洋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廣東洋三律師事務所是廣東省中山市第一批改制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因出色的業績被中國政法大學定點為“教學實踐基地”。郭煒律師從事法律職業多年,通過多年從事法律學習和實踐,始終恪守法律底線,勤勉盡責地處理每一個案件,為當事人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擅長領域主要包括常年法律顧問(協助企業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以及訴訟事務),商事訴訟業務(民商事領域的爭議解決與訴訟、公司勞動人事、交通事故等)及刑事辯護。 如需要委托代理,聯系電話、微信:13326980486。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東裕路26號洋三律師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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