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會想,學校實施一些行為除了違反校規,應該沒有其他法律法規約束了。其實不然,學校有可能出現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的現象。律霸小編就為大家分析一下學校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學校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1)侵權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且損害必須是學生在學校或者學校組織的活動中發生的;
(2)學校的違法行為;
(3)學校行為須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4)學校主觀上須有過錯。
二、法律特征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征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范、禁止性規范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于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三、主要內容
《民法通則》規定的特殊侵權責任包括:
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造成的侵權行為;
產品質量責任;
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責任;
危害環境的侵權責任;
施工造成的侵權責任;
建筑物及其附屬物造成的侵權責任;
飼養動物造成的侵權責任等等。
特殊侵權責任實行過錯推定或無過錯責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責任,只要證明三個方面:自己有損害;加害人有加害行為;損害與加害行為有因果關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責任,要根據法律證明符合法定的免責條款或自己沒有過錯。
四、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于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于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
(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
(3)消除危險。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后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4)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恢復原狀主要適用于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
(6)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于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范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
(7)賠禮道歉。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范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后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范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于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侵權的行為時常發生,要及時發現并阻止繼續侵害,學校也很有可能侵權,要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在處理侵權行為時候有其他問題,小編建議登錄律霸平臺找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網絡誹謗怎么認定侵權責任
“人肉搜索”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從10樓扔菜刀屬于高空拋物嗎
2021-01-13眾籌操作過程中的障礙
2021-01-08被定義為非法集資的p2p具備哪些特征
2021-02-09是否可以直接處分質押物
2020-12-03如何應對交通事故
2021-03-26單位公款可以打到個人賬戶嗎
2021-02-13開車全責自己受傷怎么賠償
2020-12-212020年房產稅如何征收
2020-12-13房屋債權糾紛查封無法過戶怎么辦
2021-01-22伯父贈與房產給侄兒怎么交稅
2021-02-23五險一金糾紛的處理規則是什么
2021-03-07產假結束可以辭退嗎
2021-03-03領導暗示辭退一定要辭職嗎
2020-12-31勞動局的職責是什么
2021-02-09交通意外險何時不用理賠
2021-01-27綜合意外險能夠報銷多少
2021-01-29關于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的法規
2021-03-22保險公司是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得賠償主體
2021-03-03人身保險的法律特點是怎么樣的
2020-12-10保險合同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