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自由的限制
(1)夫妻財產契約訂立的時間限制。
對此限制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準許婚前約定;二是準許婚前約定特殊情況下準許婚后約定;三是既準許婚前約定,也準許婚后約定,對此我過法律未作硬性規定,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可以是婚前、婚時或婚后。
(2)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限制,應只限于夫妻財產,即夫妻雙方或一方及婚后財產。約定的內容應包括財產的歸屬權管理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及債務清償等,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對這幾種權能是可以自由選擇適用的。
(3)夫妻財產契約的變更與撤銷,一些國家規定在夫妻約定財產后不得變更或撤銷,我國新沒有這種規定,原則是準許變更和撤銷的,夫妻對其財產進行約定后,若情況發生變化,原約定的內容不適應夫妻生活需要時,當事人雙方可對原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或解除,但應按原有的程序進行,若約定缺少有效要件,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銷或者宣布原約定無效。
上述文章中,律霸網小編為大家介紹了夫妻財產約定的相關內容,可能大家對文章已經有所明白,如果大家對文章還有疑惑,或者想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以就自己的婚姻問題到律霸網進行相關的法律咨詢,以便更好地解決婚姻問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對賬單”的法律效力如何
2021-01-30口頭雇傭關系合法嗎
2021-03-11關于老師沒收學生手機法律如何規定
2020-11-18行政拘留怎么撤銷案底
2020-11-17反擔保人身份作假導致保證責任無法追償怎么辦
2020-12-31遺囑人燒毀公證遺囑能否視為撤銷遺囑
2020-11-2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2-09離婚訴訟財產分割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怎么辦
2020-11-14怎樣補辦單位解除合同
2020-11-07股權擔保合同怎么寫
2021-03-16合同訂立的形式有哪些,簽訂擔保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1-01-23交通事故財產保全需要擔保嗎
2020-11-13什么是勞務經濟
2020-12-21有建筑資質承接勞務分包是否有效
2020-12-23單位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0-11-22服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意思一樣嗎
2020-12-15集體合同中所說的補充保險和福利指的是什么
2021-02-28勞動糾紛也是一裁終局嗎
2021-01-27選擇保險有哪些基本原則
2021-01-22侵權案件中人身險可否獲得賠償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