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糾紛堵公司門是不是違法
與公司產生糾紛時,如果通過堵門的方式處理糾紛的,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是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解決民事糾紛有幾條途徑
在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因觀念、道德、利益沖突,與人發生糾紛在所難免。選擇高效、快捷解決途徑實為明智之舉!
具體包括: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三、尋釁滋事罪的行為表現
哪些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毆打,是指對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體痛苦的行為。換言之,毆打相當于國外刑法中的狹義的暴行。亦即,毆打應是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只要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即使沒有接觸人的身體的,也屬于毆打。倘若某種行為只能造成他人身體痛苦,但不可能造成傷害,也屬于毆打。
在中國現階段,情節輕微的毆打行為不可能成立犯罪。所以,刑法作出了“情節惡劣”的要求。情節是否惡劣,應圍繞法益受侵害或者威脅的程度作出判斷。
必須注意的是,不能將毆打他人的|“隨意性”本身評價為情節惡劣;只有當毆打行為同時具備隨意性與惡劣性時,才能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
追逐,一般是指妨礙他人停留在一定場所的行為;攔截,一般是指阻止他人轉移場所的行為。顯然,這兩種行為,都是妨礙他人行動自由的行為。追逐與攔截可能以暴力方式實施,也可能以威脅等方式實施。辱罵,是指以言語對他人予以輕蔑的價值判斷。辱罵不要求有特定的對象,對一般人的謾罵,也可能成立本罪的辱罵。
情節惡劣的判斷,必須以法益受侵害或者受威脅的程度為中心。對于追逐、攔截、辱罵他人造成他人輕微傷、輕傷結果或者導致他人自殺的,使用兇器追逐、攔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追逐、攔截殘疾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
強拿硬要,是違背他人意志強行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奪取財物,也可以表現為迫使他人交付財物。損毀財物,是指使公私財物的使用價值減少或者喪失的一切行為。占用公私財物,是指不當、非法使用公私財物的一切行為。
情節是否嚴重,需要根據行為人取得、損毀、占用的財產數額的多少,強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為的次數等作出判斷。由于本罪具有綜合性的特點,其保護法益并非單純的財產,故本項行為的結果并不限于財產損失。倘若強拿硬要行為造成他人自殺,也可以評價為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同樣,在自由市場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他人商品的行為,導致他人被迫放棄在市場經營,或者難以順利在市場經營的,也應評價為強拿硬要情節嚴重。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公共場所,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場所。起哄鬧事,是指用語言、舉動等方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使公共場所的活動不能順利進行。起哄鬧事行為,應是具有煽動性、蔓延性、擴展性的行為,而不是單純影響公共場所局部活動的行為。在實踐中,往往表現為數人共同起哄鬧事,但本罪的成立并不以數人共同實施為前提。換言之,起哄鬧事類型的尋釁滋事罪,并不是必要的共犯。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因糾紛堵公司門是不是違法”問題進行的解答,與公司產生糾紛時,如果通過堵門的方式處理糾紛的,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是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咨詢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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