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男方不支付撫養費可以嗎?
關于撫養費的要求根據《婚姻法》第37條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一方在離婚之后可以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這樣的條款約定其實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當然,前提還是要建立在雙方自愿并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這樣的話,離婚后將由獲得撫養權的一方負擔孩子接下來成長過程中的全部生活必須費和教育費了。
當然也會存在一些法律承認的特殊情況存在,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即使父母離婚了,但其實對父母與孩子的關系并不會造成什么影響。即便當初離婚協議上關于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約定此時已經具有法律效力,在以后并不妨礙子女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離婚協議上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只要是合理的,子女確實需要,都是可以進行要求給予的。
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 關于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準許。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關于子女撫育費給付的方式。子女撫育費可以采取以下的給付方式:一是定期給付和一次性給付。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或母,應按月給付;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給付;特殊情況下,也可一次性給付,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的;對于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同胞的離婚案件,對子女的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后發生執行困難。二是以物折抵。這種方法,主要適用于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確定的子女撫育費所要給付的數額,用歸屬與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育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3) 關于子女撫育費給付的期限。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原則期限是指撫育費的給付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育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種情況,即是特殊期限適用的前提條件: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據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其撫育費。
如何計算離婚子女撫養費詳細介紹:(歡迎大家提供有用信息,我們會不斷補充)
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一般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參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為標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依據上述原則判決。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依照雙方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獨立生活為止。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約定男方不支付撫養費的條款上一定要雙方協商好,而且雙方還要簽訂好一份協議,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和利益,所以,在協商條款的時候一定要走合法的程序,這樣簽訂的協議書才能有法律的效益。
如何申請追加子女撫養費
什么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撫養費必須給嗎
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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