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推薦: 侵權行為 網絡侵權 侵權責任法 侵犯肖像權 隱私權 侵犯名譽權 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
環境污染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所以隨之而來的,環境污染的責任劃分問題也就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討論。那么,環境污染責任中的第三人過錯是怎么處理的呢?下面,律霸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供大家了解。
一、關于第三人的過錯
第三人的過錯,是指除污染者與被侵權人之外的第三人,對被侵權人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此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二、因第三人過錯污染環境的責任的構成條件
1、本條中的第三人是指被侵權人和污染者之外的第三人,即第三人不屬于被侵權人和污染者一方,第三人與受害者和污染者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隸屬關系,如雇傭關系等。
2、第三人和污染者之間不存在意思聯絡。如果第三人與污染者有意思聯絡,則第三人與污染者構成共同侵權,則不適用本條規定。
三、被侵權人對索賠對象具有選擇權
我國現有環境保護法律中對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如何承擔責任也有規定。《水污染防治法》第85條第4款規定:“水污染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0條第1款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并賠償損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擔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一般情況下,污染者的賠償能力比第三人強,規定污染者先替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再行使追償權的立法本意,是加強對被侵權人的保護。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被侵權人選擇索賠對象的權利,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綜上所述,環境污染責任中的第三人過錯,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污染者和第三過錯人,都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給予處罰,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霸溫州律師。
環境污染罪怎么認定
污染環境罪辯護詞怎么寫
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征收土地按照區片綜合地價應該怎么補償
2021-03-22施工噪音加害可以申請賠償嗎
2021-01-13互聯網金融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2021-02-10農民工討薪有哪些途徑
2021-01-02網上炒股注意事項
2021-01-24監護人有權查看被監護人隱私嗎
2020-12-02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5合同債權的權能與特點有哪些
2020-12-20法定代表人能否與另外一個單位有勞動關系
2021-03-03跳槽七誡 龍華勞動律師
2020-11-20什么情況員工仲裁不被受理
2020-12-10剎車失靈乘車人跳車受傷交強險怎么賠償
2021-03-03富陽3輪船載貨物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2-22保險公司利用公司內部文件規定免責條款無效
2021-01-25人壽保險理賠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02-16發生車禍后保險都賠哪些費用
2020-12-05法律是如何規定保險條款的
2021-02-06當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怎么處理
2021-03-15網上投保意外險為什么得不到賠償
2020-12-23哪些需購買保險需要加費及哪類人不能投保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