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國開始加強對環境的保護,包括大氣保護、土地保護以及水資源保護等等,而要是行為人或者單位有污染環境的行為,那么一般情況下是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而要是污染嚴重的話就會構成污染環境罪。究竟這個污染環境罪量刑是怎樣的呢?律霸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構成污染環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構成污染環境罪,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謂“后果特別嚴重”是指:
(1)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個小時以上的;
(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一萬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并致使五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11)其他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二、污染環境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1)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
(2)閑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
(3)在醫院、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及其附近,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4)在限期整改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實施上述第(1)種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以污染環境罪與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
實踐中,構成污染環境罪,但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消除污染,積極賠償損失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一旦被控該罪,律霸小編建議最好及時求助于專業的刑辯律師,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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