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書一方全額支付撫養費有效嗎
可以的 撫養費可以雙方協議,如果一方無能力承擔或者另一方不需要承擔都是可以的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首先,從原則上講,雙方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當事人應該明白,作為孩子的父母,在雙方離婚后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其次,雙方離婚后,關于孩子的撫養費用,與其他財產分割是不一樣的。因為,根據孩子年齡增長,和撫養需求的增加,撫養費是可以發生變化的。根據《婚姻法》三十七條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同時,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就該案例而言,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但是,孩子可以在必要的時候,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或者增加撫養費。
在我國的離婚案案件的辦理中,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辦理子女的撫養問題。對相關的子女進行相應的保護,一方想要擔負全部的撫養費的,我國的法律對這類事件予以相應的認可,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合法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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