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能算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相關內容:
我國《婚姻法》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對于登記結婚之后給付的彩禮,《解釋(二)》中并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彩禮的法律關系分析,屬于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系。
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這方面的知識,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情況往往比較復雜,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隨機應變,如果你還有什么法律問題或者需要法律援助,都可以到律霸網找律師尋求專業指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網絡名譽侵權怎么處罰
2021-02-15計時工資有績效獎金嗎
2020-11-24合同債務常見風險有哪些
2021-03-08審判管轄的種類和定義
2021-01-02離職時降工資合法嗎
2020-11-20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準則是什么
2020-11-24因工致亡應該怎么賠償
2020-12-24職業禁忌癥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2021-01-03人事外包風險有哪些
2020-11-23“消費養老”真能夠對老年人進行養老嗎
2021-03-07保險合同條款要遵循什么原則
2021-01-19人身保險合同中止后可以繼續嗎
2021-03-12水路運輸貨物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1-20壽險理賠需要知道這些問題
2020-12-11全車盜搶險與車上人員責任險
2020-12-23外資保險公司可以依法經營分出保險業務嗎
2021-02-16保險合同免責條款告知義務
2020-11-21農村土地轉包糾紛中會遇到哪些問題及相關的法律適用
2020-12-23房地產公司拆遷補償費如何核算
2020-11-20營業房拆遷補償比普通房屋拆遷補償多多少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