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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侵權人可能因為過錯承擔侵權責任;可能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可能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人屬于侵權責任承擔主體毫無疑問。但是這并非定律,法律上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那么具體來說侵權責任承擔的主體有哪些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侵權責任承擔的主體有哪些
主要按照侵權人的行為能力區分侵權責任承擔主體,主要包括: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一些特殊情況下的侵權責任主體,具體包括:
1、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3、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4、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5、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6、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7、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而如果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侵權事件中,責任的劃分直接影響著侵權之債的承擔,所以最好請專業的民事律師介入,通過各項證據,更好更準確地劃分各方責任,確認侵權責任主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最新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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