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補償中的產權調換是什么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依法提供房屋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人進行補償,被拆遷人在接受補償后將其原房屋交拆遷人拆除的法律行為。通常情況下,在拆遷活動中,采取產權調換的方式應當考慮如下幾方面的因素:
首先,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是進行產權調換的基礎。根據我國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建筑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應當考慮三種情況,一是產權登記機關登記錯誤,那么由房屋登記機關依法糾正。二是產權人在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后對原房屋進行翻建擴建,導致產權證標明的面積與原面積不一致的,報請產權登記部門處理。三是產權人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翻建擴建的,那么產權人就需要申請規劃主管部門處理了,若規劃部門同意補辦手續,那么就按照實際面積計算產權調換面積,若規劃部門不同意補辦手續,那么就應當按照規劃部門的處理意見決定是否進行產權調換了。
其次,被拆除房屋的位置、用途等因素。被拆除房屋的重置價格、重置價格結合新價格、補償用房的重置價格、成本價格、商品房價格等是進行產權調換的計算依據,應當由有關評估機構評估并依法作出。
最后,拆遷補償用房的建筑面積、建筑結構、產權歸屬、坐落位置等因素,評估補償用房的評估價格,作為產權調換價格的結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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