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兩會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內容,有什么亮點
兩會通過了新的《民法典》,將于2021.1.1起實施。《民法典》公布了許多新的政策,例如:
—“頭頂上安全”將有法可依,完善了高空拋物墜物相關各方的民事責任,用讓拋物者買單的方式守護頭頂安全。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凸顯信息時代法律態度,在APP過度處理個人信息、偽造侵害肖像權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保護更嚴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同時適用隱私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收集、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收集、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收集、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收集、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對高利貸和“霸王條款”說“不”,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對格式條款制度細化規定,進一步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厘清物業與業主關系,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明確小區電梯廣告的收益由業主共享,切實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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