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名譽權的民事責任是什么?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侵害名譽權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會評價降低為前提,單純受害人主觀上的名譽感即自認為社會評價降低不構成侵害名譽權。如果侵犯從事經營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人的名譽,則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人名譽受損的,也按侵害名譽權處理。
二、如何認定構成名譽權侵權?
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三、侵權人不為對方恢復名譽應如何處理?
侵權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不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公布于眾,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并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綜上所述,名譽權是公民重要權利之一,任何人都不得侮辱誹謗,侵害名譽權事情發生后,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擔責的方式也有多種,不需要賠償的話可以向受害人賠禮道歉、停止錯誤行為。如果受害人提出精神賠償,則應當根據侵權的承擔、給受害人造成影響等因素確定賠償標準。
如何起訴他人侵害名譽權?
侵犯名譽權精神賠償標準是什么
侵犯名譽權責任承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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