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那么,在實際生活中,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呢?構成誹謗罪的,根據其情節的不同,其量刑也不同,那誹謗罪如何量刑?針對以上問題,下文為您詳細解答。
一、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
構成誹謗罪的行為如下:
1、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布和文字散布;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4、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二、誹謗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我們要注意的是,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誹謗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如果您在生活中,也遭到他人誹謗,但又不知道是否構成誹謗罪,請馬上咨詢律師,避免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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