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外就醫與暫予監外執行區別
所謂保外就醫,是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
而監外執行,根據刑訴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p>
暫予監外執行一般有三種情形: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的。而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有兩種:一種是對判決、裁定生效后尚未交付監獄執行刑罰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另一種是在刑罰執行期間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由監獄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又稱保外就醫。
法律還規定,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
關于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原本早已有法律規定,而針對保外就醫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目前,司法部正根據中央政法委“指導意見”在修訂《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
二、法律規定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頒布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罪犯保外就醫期間計入執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經查證屬實的除外?!比绻魏昧?,要回到監獄繼續服刑的,直到余刑服完。
保外就醫雖然是屬于暫予監外執行的范圍,但兩者在實施起來也是有相應的區分,具體執行的規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對于保外就醫與暫予監外執行區別如果你自己不懂得去分辨它們的時候,自己不能解決可以詢問律霸網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院工傷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2021-03-10侵犯著作權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20競業合同里沒有補償金有效嗎
2021-03-01審判階段律師可以做什么
2020-11-09工程質量不達標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26合同內服務到期沒履行怎么辦
2021-03-06怎么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
2020-11-25買人壽保險有哪些優勢
2021-02-09關于人身意外險包括哪些
2020-12-1750萬重疾險一年多少錢
2020-12-07江蘇通州最低職工保險,職工自己需繳多少
2020-12-20一般投保人可以選擇重復保險嗎
2021-01-25我國保險法上受益人如何變更
2021-03-21理賠遭拒消費者狀告保險公司
2021-03-08責任限額與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的聯系
2021-03-16土地流轉后,土地被征收應該屬于誰
2021-01-30拆遷補償標準過低能否提起訴訟
2021-01-06城中村拆遷時,被拆遷戶應該怎么安置
2021-03-07農村房屋拆遷兩個戶口如何安置
2021-03-17商業拆遷補償面積是不是1賠3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