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們之間發生糾紛,經常會動口角,有的人會侮辱誹謗他人。這些行為是違法的,受到誹謗的一方可以向派出所報案,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的話,派出所會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包括拘留、罰款等。那么侮辱誹謗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侮辱誹謗行政處罰的標準是什么?
誹謗、侮辱他人的,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如罰款、拘留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二、誹謗罪的客觀表現是什么?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綜上所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侮辱誹謗行政處罰標準分為兩個檔次,情節一般的,當事人會被處以五天以下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被處以十日拘留和五百天罰款。當然,如果涉嫌犯罪的話,會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誹謗罪的量刑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三年。
誹謗罪起訴狀范本
誹謗罪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互聯網辱罵誹謗怎么告誹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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