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獨生孩子的家庭在離婚的時候肯定只有一個人能夠親自撫養而另一個人卻只能擁有探視的權利,那么,離婚后小孩探視時間規定是什么?其實對于夫妻擁有的探視的權利只需要雙方商量之后由結果就可以,法律上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離婚后小孩探視時間規定是什么?
1、可由離婚雙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或者撫養協議書時,約定探視時間、方式、地點等內容,約定一致后,需要按照協議書上的規定來執行。
2、離婚雙方當事人不能解決探視問題的,法院會根據雙方當事人和孩子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
探視需要考慮孩子的情況:
1、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孩子還小的,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相對穩定的生活環境,要根據孩子的成長以循序漸進方式確定探視頻率和時間。
2、要考慮孩子的意愿,只要孩子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愿,且排除受撫養一方父母的脅迫、誘導,在家長和法官勸說無用的情況下,就應該尊重孩子的意見,不應強行安排見面。
相關知識:
1、探視權是一種身份權。親權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權利義務。②探望權屬于親權范疇,探望權產生的基礎是父母對子女享有的親權,其權利的主體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權利,因此是一種身份權。
2、探視權是法定權。現實生活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關愛、照顧,產生于血緣關系和人之倫理道德。“出禮入刑”,父母關愛看望自己親生子女的心理需求從倫理道德的層面上升為法律。由國家權力予以調整便產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對探望權的規定。該法律條文對探望權的行使、中止和權利的恢復情況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還明確了直接撫養方的協助義務。婚姻關系終止,只要直接撫養權一確定,探望權也同時成立,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權。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剝奪。
3、探視權是受限制的權利。探望權的基礎和設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前提。探望權源于親權,但必定不同于親權。因此探望權的行使,不能和親權一樣隨時隨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權人通過與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協商或法院裁決確定的方式,確定合適的時間和對子女適宜的地點來行使。同時法律還規定了,行使探望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時,人民法院有權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4、探視權是探望權人的一項單純的權利。探望權為單向性,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則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應該協助探望權人實現探望的權力。對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權行使的對象,不是探望權權利義務的相對人,不能通過訴訟方式要求探望權人對其進行探望。當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撫養他的一方父母來看望他,或者直接撫養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法律絕對允許,但沒有強制性保障其權力的規定。我國現有立法還停留在只規定不直撫養子女負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的層面,這對于未成年子女來,只能保障其生活的物質需求,不能保障其情感心理成長的精神需求。
綜上所述,離婚后的夫妻對于自己的孩子肯定是難以割舍而希望長時間與其接觸培養感情,但是探視的時間在商議之后也不能影響到離婚后的兩方的正常生活。如果對探視的時間有什么糾紛可以咨詢律師。
關于探視權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刑事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嗎
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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