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農村,夫妻雙方都進城務工,留下一個年幼的孩子在老家,我國現在留守兒童的數量很大。由于父母不在身邊,無法履行監護人的責任,父母可以委托他人監護,起到臨時監護人的職責,這樣,雙方應該寫一份協議。那么,留守兒童監護人協議怎么寫?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做個具體了解。
留守兒童監護人協議書
甲方(監護人):姓名:××× ,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外出務工地:×××,聯系電話:×××,與被監護人×××的關系:×××。
乙方(受委托監護人):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與被監護人×××的關系:×××。
丙方(監督人):村(居)民委會(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在甲方外出務工期間,為使農村留守兒童×××能夠得到有效監護,確保其生活、學習、身心健康、人身安全,在丙方的指導、監督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外出務工應自覺向所在村(居)委員會備案,并在《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責任清單》和《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負面清單》上簽字確認。
2、必須按要求于每月或每年給被監護人寄回不低于生活費×××元(大寫×××元,寄回生活費的具體時間、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承擔被監護人因病、因傷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產生的醫藥費或其他費用。
4、每年回家探望被監護人至少一次以上。
5、每周通過書信、電話或視頻等方式,與被監護人聯絡,了解其學習生活狀況和思想動態。
6、協助乙方做好被監護人的教育工作,經常與乙方聯系,了解被監護人的情況。
7、每月至少一次與被監護人所在幼兒園、學校聯系,了解被監護人在園在校情況。
8、告之乙方確切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等聯系方式,24小時保持電話通信暢通,聯系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告之乙方。如遇緊急情況,甲方應當立即趕回被監護人所在地處理。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接受甲方委托照顧被監護人的衣食住行,合理收取并使用好委托監護期間撫養費用,讓被監護人享有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
2、被監護人達到適學年齡,乙方應當送被監護人入學,確保不出現輟學、流浪乞討現象。
3、被監護人因病、因傷或其他意外事故等原因產生的醫藥費或其他費用,乙方應先行墊付后,及時告之甲方,由甲方負責承擔。
4、經常對被監護人進行安全自護教育,提高被監護人的安全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經常與甲方聯系,及時反饋被監護人情況。
6、被監護人遇到乙方無法解決的重大困難時,乙方應通知甲方立即返回處理。若甲方無法聯系或遲遲不歸的,或拒不支付乙方先行墊付的費用,乙方應向丙方反映,尋求幫助。
三、丙方的責任義務
1、向甲乙雙方送達《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責任清單》和《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負面清單》,使其認真履行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
2、勸導甲方外出務工時攜帶子女一同外出或一方外出另外一方留家照料子女,或返鄉就近創業就業,切實承擔起監護照料子女的責任和義務。
3、對乙方的監護能力進行評估,并指導、監督甲乙雙方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4、督促乙方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定期對被監護人走訪,全面了解和掌握被監護人的心理、生理健康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5、被監護人遇到乙方無法解決的重大問題、危急情況時,丙方應協助乙方聯系甲方或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公安機關報告。
6、因甲(乙)方責任未落實,致使被監護人處于無人監護或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不良社會影響的,丙方應及時督促甲乙雙方履行其職責,并同時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其他事項
1、如遇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方可解除本協議。
2、此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學校、社會事務辦(民政辦)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并加蓋手印):
乙方(簽字并加蓋手印):
丙方:村(居民委員會)
綜上所述,留守兒童應該受到社會的關愛,保障其健康成長。父母和街道辦或者村委會可以簽訂一份留守兒童監護人協議,在里面寫清楚臨時監護人的職責、義務、監護方式、監護范圍、法律責任及權利義務等。如果是由村委會履行監護義務,要村委會在協議上面加蓋公章。
指定監護人證明格式
變更監護人申請書范本
監護人的確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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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蘇滕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山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民商合同部專職律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國家三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執業以來一直專注于民商事法律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并積累了豐富的實戰操作經驗;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善于運用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辦案技巧解決客戶面臨的各種棘手問題,以細致、全面、專業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已成功辦理多起合同糾紛案件、債務追討案件、執行案件、建筑工程糾紛和勞資糾紛案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為經濟困難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擅長領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侵權、合同糾紛、刑事辯護、法律顧問等相關業務。蘇律師一直堅持“忠于委托,勤勉盡責”的做人做事原則,以實際行動詮釋律師的信仰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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