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長治久安,繁榮富強,需要軍人發揮關鍵作用。軍人為祖國的發展和強盛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軍人的待遇需要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同時軍人也享受著特殊待遇。那么,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最新條例中的優撫對象指那些群體?今天小編對此相關問題給您帶來詳細解讀。
1、優撫對象指的是哪些群體?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統稱為優撫對象。我國優撫體制中的重點保障對象包括:“三屬”(指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三紅”(指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殘疾軍人、復員軍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經批準從部隊復員的人員)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指在服現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并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
2、軍人被批準烈士的條件有何變化?
新修訂《條例》將執行戰備訓練任務中犧牲軍人的批烈范圍從飛行人員擴大到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實驗、處置突發事件犧牲的軍人。主要原因是,隨著立體化、高科技化、多兵種協同作戰的現代戰爭戰略思想的發展,根據我軍裝備的發展和執行任務情況的變化,擴大了評定烈士的范圍,并進一步補充完善了評定烈士的條件。這對于激勵廣大官兵弘揚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加強軍隊戰斗力建設,推進軍事斗爭準備,必將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3、新《條例》如何規定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原《條例》規定的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已明顯偏低,尤其是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不僅低于軍人傷亡保險的標準,甚至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死亡標準,在社會和軍人中引起較大反響。新《條例》對原標準進行了大幅度提高,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由原來的40個月工資提高到80個月,因公犧牲軍人的一次性撫恤金由原來的20個月工資提高到40個月,病故軍人的一次性撫恤金由原來的10個月工資提高到20個月,均翻了一番。
4、優撫工作今后有何新舉措?
以學習貫徹新《條例》為契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這個主題,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撫恤優待制度。今后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建立一個機制,完善兩個網絡,規范三個標準,確立四個支點。一個機制是建立撫恤補助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兩個網絡一是醫療保障網絡,二是社會優待網絡;三個標準一是國家撫恤補助標準,二是殘疾等級鑒定國家標準,三是事業單位管理標準;四個支點一是國家撫恤保障,二是醫療康復和供養保障,三是擁軍優屬活動,四是烈士褒揚及其宣傳教育功能的發揮。
通過閱讀可知,其中優待對象已經在第一條中做出詳細解釋。只要滿足上述條件的軍人,均可享受相應地福利待遇。如您還有進一步疑問,歡迎咨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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