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共有財產
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同一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所有權。
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如家庭財產是共有的,合伙的財產是共有的。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按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具體來說:①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如合伙企業的盈虧對內都是按照當初出資的份額來享受或承擔。②在處分共有財產時,應協商一致進行,如不能協商一致,按照份額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見處理,但處理時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②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共有財產的權利,但優先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否則就喪失這個權利。
(2)共同共有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不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對這些財產每個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沒有權利大小、義務多少的區分。
二、處理方式
1、分割
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及財產的性質,以下述三種方式分割:
①以實質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于共有財產的分割,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對共有財產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可以進行實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錢、糧食、布匹等。
②以變價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于共有財產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時,可以將共有物出賣,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③以作價補償的方法分割共有財產。對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輛汽車、一頭耕牛等,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該共有物。對于共有物的價值超出其應得份額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應對其他共有人作金錢補償。
2、在結婚前對財產進行約定,如贈予給對方、暫不分割并約定雙方享有的份額等。若想穩妥些,可以請律師見證或者選擇對約定事項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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