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放棄離婚財產分割權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離婚后一方發現對方隱藏財產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也可以放棄對發現的財產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以離婚逃避共同債務是如何規定的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2、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法院應當支持?!睆囊陨弦幎梢钥闯?,對于假借離婚以逃避債務,法院在審理中一般無須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處理條款加以否定,因為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而不論雙方離婚與否,因此,審理中只需列雙方為共同被告,判決由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即可。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離婚后一方發現對方隱藏財產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也可以放棄對發現的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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