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和財產分割的先后順序是怎樣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是先協商好財產分割問題,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再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法院判決書生效后,雙方既解除婚姻關系,再依據判決結果分割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方法是怎樣
夫妻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后,往往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爭議不下,沒有好的處理意見。一般地,夫妻離婚時對于共同財產的分割,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經估價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財產如分割了就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所以為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
2、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3、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后,需補償另一方相當于一半的價格。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是先協商好財產分割問題,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再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法院判決書生效后,雙方既解除婚姻關系,再依據判決結果分割財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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