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最新房屋遺產繼承比例按規定只要是在同一順序中的繼承人一般是可以分得一樣多的遺產,但是如果有繼承人生了重病,或沒有經濟收入,如還是學生,那么應當給與照顧,還有對被繼承人生前不管不顧的,也可考慮少分遺產,總之繼承人之前可以商量,協商不妥可以上訴處理。
遺產繼承的順序及分配比例?
房屋繼承過戶流程是怎樣的?需要哪些材料?
放棄繼承房產公證費用是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債權的時效抗辯權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
2020-12-09拍攝書本放網絡是侵權嗎
2020-12-07土地確權和戶口的關系是什么
2021-02-02法律規定公職人員違紀如何處分
2021-01-29刑法對減刑的規定
2020-11-27政府出讓土地要交印花稅嗎
2021-01-09發生交通事故,警察怎樣劃分責任歸屬
2020-12-21勞動保護費的支付標準是什么,如何保護未成年工
2021-01-21勞動法關于加班規定怎么規定
2021-01-06資產重組職工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3-05為何高管人員勞動爭議訴求難以得到法院支持
2020-12-23精神病人意外死亡保險公司賠付多少
2020-12-12遲交保險費會有哪些后果
2021-01-05買重疾險的相關解析
2021-02-16意外傷害險可分為哪些種類
2020-11-1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例評析
2020-11-26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2020-11-10重復保險三大賠償計算方式
2020-12-11保險經紀人的民事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0-12-13汽車投保人維權存在哪些誤區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