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的法律特征包括什么
(一)遺囑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屬于法律行為的一種。
因此關于法律行為的共同規定適用于遺囑,如遺囑人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和內容的合法性等。
(二)遺囑是死因行為。即該行為須于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遺囑人在生前可以依法任意修改和撤銷其遺囑。
(三)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采取法律規定的五種形式之一,即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并且必須符合法律對其所選擇形式的特別規定,否則無效。
(四)遺囑是死者生前處理其死后事務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安排其財產的歸屬。
(五)遺囑行為不可由他人代理,只能由本人表達,他人代書。
二、寫了遺囑需要公證嗎
一般來說,公證與否并不是遺囑生效的法定強制條件。因此,即使是未經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民法通則與繼承法等的規定,同樣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險,讓那些可能對遺囑效力提出異議的人無話可說,可以把遺囑拿去公證一下,按照國家公證機構正規的程序公證。這樣,遺囑的效力就更鞏固,即使發生訴訟糾紛,也不用擔心什么了。
綜上,遺囑不需要公證也能發生法律效力,公證只是加強了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書遺囑,符合了要式條件就發生效力。
遺囑自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但前提也是訂立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不然認定遺囑無效,就不能再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而此時若無其他有效的遺囑或者遺贈,那么按照《繼承法》中的規定,就需要采取法定方式繼承遺產。在區分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之后,往往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不過,要是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話,那么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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