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此類問題的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44號)規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以下簡稱征地區片價)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并測算的征地綜合補償標準,原則上不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010年《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征地批后實施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問題。”
處理此類問題應當把握的原則是:一是國家現有法律法規對被征收的農村集體土地的補償,規定了對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使用人的分別補償。目前的補償原則是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二是實行區片綜合地價后,對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做了更加明確的規定,要求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21-01-15樓房被遮光可以要求補償嗎
2020-12-20公司不能隨意裁員,裁員要走正當法律流程
2021-03-04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有哪些要求
2021-03-24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個人財產有什么區別
2021-03-25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收取的手續費如何確定
2021-02-28虛構事實的合同有效嗎
2021-03-10關于放棄繼承權的特別規定
2021-02-21交通事故鑒定責任還需要繳費嗎
2021-01-302020年房產稅如何征收
2020-12-13什么情況下房屋能夠回購
2021-02-20新手買房時必須注意這些問題
2020-11-10中介買賣房屋風險怎么防范
2021-02-15單位集資房屬于什么類型的房子
2021-02-08什么是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2021-01-07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要怎么處理
2020-12-25農民工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
2020-12-15勞動糾紛收集證據如何才是有效的
2021-01-26飛機延誤2小時有賠償嗎
2021-01-19航班延誤險的規定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