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后雙方共同出資,出于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兩人結婚后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離婚后如何辦產權變更
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按房產分割或夫妻離婚析產辦理,提供:1房屋所有權證,2,離婚文書(法院判決的)或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的)并且離婚協議書要雙方當場確認,不能雙方到場的此協議書要經公證,3,本人身份證明,協議離婚的要雙方的身份證明。4,房改房要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和登記表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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