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網絡誹謗如何維權
1、公民如遇到網絡誹謗,可保存相關證據材料后向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在此期間,報案人可向受案單位咨詢辦理情況。
2、新規中“被轉發500次或點擊5000次”是以實際點擊為準,相關統計情況屬于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報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公安機關將依法通知報案人相應情況。
3、報案人所需準備的材料是視具體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報案材料將有差異。因此,建議公民報案時先與受案單位聯系,確定所需材料后備齊相關資料前往報案。
2013年,中國最新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該司法解釋今天起實施。
二、網絡誹謗的預防辦法
1、加強對網民的法治教育,積極引導網民文明上網。
網民有言論的自由,但在行使自已的言論自由權利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網民在網絡上遨游時,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并要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首例“網絡暴力”案的判決,就有很好的法治教育作用。
2、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步伐,使信息的披露與保護在法律的規范下達到平衡。
要防治網絡誹謗,應加強法治建設,用法律手段保護網絡隱私權不受侵犯。中國現行法律里面有許多與名譽權有關的規定,這些規定散見于前述的法規中。但是就公民隱私權的立法抑或是公民個人信息立法尚是一片空白,特別是在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問題上,中國基本還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況,而在首例“網絡暴力”案就是因為網民對他人如住址、電話、單位等個人信息的傳播,致使一些誹謗性的語言攻擊能準確地瞄準被傳播者。網絡侵犯隱私權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個人信息在收集、處理、傳輸和利用等環節中。世界上國家或地區已經有超過50個制定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通過限制公權力的途徑來保護個人信息已經是通用做法,這方面中國尚處于落后地步,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會有效遏制網絡誹謗行為。
3、建立合理的網絡規則,加強行業自律,同時建立完善的政府宏觀調控機制。
中國互聯網協會曾于2002年發布了《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然而,該公約規定:中國互聯網行業從業者接受該公約的自律規則,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公約;本公約成員單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約。實際上該協會也就200來個會員單位,為數甚少。2003年,中國互聯網新聞信息工作委員會正式成立,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搜狐網等30多家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共同簽署了《互聯網信息服務自律公約》,承諾自覺接受管理和公眾監督,堅決抵制“有害信息”,但參與者只有30來個,這個數量是中國互聯網的冰山一角。建議互聯網行業采取律師業的做法,從事互聯網經營的單位當然是中國互聯網協會的會員,當然地受《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的約束,這樣才有自律力度,同時要建立起違反行業紀律的懲處制度。
網絡誹謗時隱時現,只有切實將其納入法治軌道,并積極響應國家關于文明上網、健康上網的政策、方針,網絡誹謗才可能最終煙消云散,人與網絡才能和諧相處,到那時,誹謗不再,自由依舊。
生活工作中,要是各位遇到了網絡誹謗的話,可以保存一些必要的證據,然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在符合立案條件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是會進行立案偵查的,然后就能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網絡誹謗犯罪主體有怎樣的刑事責任
?
?網絡誹謗有哪些司法解釋
?網絡誹謗罪如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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