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240條第1款所規定的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具有三個量刑檔次: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拐賣婦女、兒童,有8種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拐賣婦女、兒童,有8種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這里的8種情形具體包括: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這8種情形實際上屬于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加重情形。能否認定為屬于這8種情形之一,是直接關系到對被告人能否適用升格的法定刑,甚至影響到被告人生死的問題。圍繞這8種情形的司法認定問題,刑法理論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積極地進行了探討,發表了一些研究成果。不過,從現有的研究狀況來看,還存在值得繼續討論的余地。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犯罪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騙取錢財;拐賣婦女罪的犯罪目的則是為了出售婦女后獲得財物。
2、客觀表現不同。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婦女與他人合謀共犯,騙取他人錢財;拐賣婦女罪則是行為人對婦女采取欺騙、蒙蔽手段,將其賣給他人。
關于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分為了三個量刑檔次,若是行為人在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的過程中,同時具有一些加重情節的話,按照《刑罰》中的規定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當然,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以對行為人判處死刑,同時并處沒收財產。
拐賣婦女兒童罪共犯怎么處罰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什么情況下判處拐賣婦女兒童罪死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辭退錄音可以當證據嗎
2020-12-04行政訴訟參加人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24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效力嗎?
2020-12-20父母贈予安置房能收回嗎
2020-12-05代寫遺囑有效條件有什么規定
2021-02-27資金拆借需要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2020-12-28哪些人需要自行回避,應該提供什么材料
2021-01-03人民法院是否必須執行仲裁裁決
2020-12-18集資房的風險隱患
2020-11-12競業限制沒有補償還存在嗎
2020-11-15起訴之后被告變更法人是否違法
2021-02-24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由誰接管
2021-01-20哺乳期內是否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021-03-18因丈夫婚外戀訴離婚,妻子能否請求損害賠償
2021-02-11深圳補交社保勞動仲裁能補幾年
2021-02-04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怎么算的
2021-02-20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有什么規定
2021-03-21飛機延誤四小時賠償
2021-03-24投保人如果體檢不合格保費會退回來嗎
2021-01-23保險合同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