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財產分割范本內容是怎么樣的?
遺囑人: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我立此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_________(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
1、房產的處理:(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
2、其他財產的處理:(寫明財產詳情)
3、我遺留給______的財產,僅限______個人,是遺留給______的個人財產。
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______(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
1、房產的處理:(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
2、其他財產的處理:(寫明財產詳情)
3、我遺留給______的財產,僅限______個人,是遺留給______的個人財產。
本遺囑委托_____(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編號)執行。
本遺囑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由委托執行人_____保存,一份由_____公證處保存。
自書立遺囑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老人去世財產如何分割?
老人去世后財產有合法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合法遺囑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同一順序繼承人協商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財產分配這個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大家比較爭議的,尤其是對于老年人來說,在此前需要另一份遺囑,將自己的財產作出妥善的分配,也就是分配財產的協議書,協議書要想合法有效,必須經過一系列的程序,約定的內容也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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