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都會在自己健在的時候立下遺囑,確定好在自己逝后的遺產分配方式,避免子女因遺產問題失了和氣。不過,遺囑繼承是有一定的條件的。具體來說,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呢?此外,很多民事權利的行使都有時效的限制,那么遺囑繼承遺產有時效限制嗎?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一、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有: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并且遺囑合法有效;
2、立遺囑人死亡;
3、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4、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同時也未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二、遺囑繼承遺產有時效限制嗎
對于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后,并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一定的幫助。在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來繼承遺產時,繼承人要注意不要過了相關的時效限制。此外,如果您對其他繼承人手上持有的遺囑效力有疑問,不妨咨詢一下遺產繼承方面的專家律師,如果確定該份遺囑存在瑕疵甚至是無效,那么您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該遺囑部分無效或全部無效,以依法維護您的合法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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