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賠償金額應當公平合理,充分補償,協商一致。所謂公平合理,充分補償,就是說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的具體賠償數額應當有利于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雙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補償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達到保險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賠償數額超過實際損失,使被保險人獲取額外收益而損害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至于協商一致,則是說海上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作為保險賠償的最高限額,應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協商確定。而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也須雙方協商一致才予適用。
(2)保險金額是計算賠償數額的依據,一般不允許超值保險。
(3)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海上保險合同是對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
(4)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險合同予以限制。
意義:
1、維護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
堅持損失補償原則能真正發揮保險的損失補償功能,同時也維護了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對被保險人而言,保險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能得到保險公司及時的補償,生產生活能及時得到恢復;對保險公司而言,其權益也通過損失補償的限額得到了保護。
2、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損失補償原則中關于有損失則賠償、無損失無賠償的規定,還有被保險人所獲得的補償總額不能超過其損失總額的規定,都可以防止被保險人通過保險賠償得到額外利益,從而防止被保險人故意購買高額保險,以獲得賠款為目的而故意制造事故。因此,堅持損失補償原則避免了通過保險來謀利的現象,有利于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十六條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什么法律法規可以懲治政府的違法征地
2021-02-16行政復議機關有哪些
2021-01-04法人獨資企業公司章程范本
2021-01-23勞動合同變更時未變的內容繼續有效嗎
2021-02-10簽訂婚姻財產協議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1-13父母打孩子致輕傷要坐牢嗎
2020-12-11續簽集體勞動合同期限能簽半年嗎
2020-12-14勞務承包合同適用什么法
2020-12-05離職補償金的補償月份怎么計算
2020-11-19拾得遺失物應當妥善保管,重大過失致其損壞要賠償嗎
2021-03-20雙方當事人在發院達成調解協議 一方不履行咋辦
2020-11-29為什么要投保出口產品責任險?
2021-02-14飛機延誤賠償險標準
2021-03-21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的效力
2020-11-23車險理賠7個月沒結果
2021-01-20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有哪些好處
2021-01-29因感染艾滋病意外險拒賠合理嗎
2021-02-02土地轉讓模式
2021-03-11公租房拆遷怎么補償,拆遷補償款如何確定
2020-12-20拆遷還房時,公攤面積太大是否可以拒絕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