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時候,有的情況下是通過遺囑進行繼承的,但也有遺囑和遺囑撫養協議的情況,若這些都不存在,或者被認定為無效的話,那么才會按照法定方式來繼承。而這里面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比較類似,那實際這二者之間有什么區別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有什么區別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后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于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
5、《繼承法》中關于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而上述規定并不適用于《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當事人,因為遺贈扶養協議本身就是遺贈人與扶養人就扶養、遺贈相關事宜達成合意的一種書面表示,從協議成立之日起 開始發生法律效力。遺贈人享有受扶養的權利,但同時應當承擔生前妥善保管遺贈財產并在死后將財產轉移給扶養人所有的義務;扶養人享有在遺贈人死后取得遺贈 財產的權利,但必須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因此,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的權利只能在受扶養人死亡時實現。
二、遺贈扶養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扶養人(受遺贈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各稱、數量、處所。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需要注意遺贈當中是包含了遺贈撫養協議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遺囑都會涉及到撫養協議。若公民在去世之前,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通過遺囑的方式贈與非繼承人的話,其實也是可以的。只不過遺贈也是要具有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得到執行。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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