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毀壞財物申請鑒定在哪里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和《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的規定,故意毀壞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如果財物損失達到數額巨大,則構成加重處罰情節,將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
在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的認定直接關系到當事人定罪量刑的問題。在具體認定中,毀壞程度的不同,所認定的數額幅度也不同。毀壞包括毀滅和損壞兩層含義,認定被毀壞財物的價值時,只有在財物被毀滅的情況下,才指財物整體的價值的大小;而當財物只是被部分損壞的情況下,僅指財物個體被毀壞的價值的大小。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只有正確理解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的含義,嚴格區別毀滅和損壞二者的內涵,才能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定罪量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價格鑒定方法:
由于在確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時要區分財物的價值是整體喪失(毀滅)還是個體喪失(損壞)兩種情況,那么,在具體案件中,對財物被毀壞的價值進行鑒定時,就要考慮財物的損壞程度以及沒有被毀壞的價值(即殘值)等因素,才能對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做出準確的鑒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對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的含義的認識不統一,導致在進行價格鑒定時采用了不同的鑒定方法,影響了執法的統一和公正。根據《關于辦理故意毀壞財物罪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之規定:"故意毀壞的財物價值,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原狀所需要的費用大于財物本身價值的,是指被毀壞財物本身的價值,恢復原狀所需要的費用小于財物本身價值的,是指恢復原狀所需要的費用。
毀壞公私財物涉案物的價格鑒定一般按照下列原則進行:
1、損壞物的損失價值,若委托方沒有特別要求,一般只計算其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價值。
2、損壞物的損失價值,應根據其損壞程度按以下原則測算:
(1)修復為主、更換為輔;
(2)修復應能使外觀及主要性能恢復接近被損前的狀況;
(3)更換零部件的材料、質量應對等。
在故意毀壞物罪的認定中,必須在對毀壞財產的相關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后,才可以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由于是毀壞財物的程序也是該犯罪事實的構成要件之一,司法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犯罪構成要件的情況來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并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司法判決。
故意毀壞財物罪司法解釋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么
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罰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運輸代理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2021-02-12醫療事故中對醫療機構的處罰有哪些
2021-01-31如何認定公司惡意注銷逃避債務
2020-12-14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是多久
2021-02-01強奸罪與嫖宿幼女罪的區別有哪些
2021-02-12可以將贈與房產要回嗎
2021-02-14簽訂婚前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2020-12-25被告申請財產保全能支持嗎
2020-12-30打零工算雇傭關系嗎
2021-03-19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2020-12-07怎樣與房屋中介簽合同
2021-02-21公務員集資房買賣有什么限制
2021-03-12先試用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2020-11-27普通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1-20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法律規定嗎
2021-01-21雇傭關系可以隨意解除嗎
2020-11-29車險理賠技巧有哪些
2021-02-28保險人未及時作出核定賠償要負什么責任
2020-12-29什么才算意外傷害
2021-02-26二手車車險不予理賠的情況有哪些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