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期間能辭職嗎
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是可以辭職的,但應根據法律規定合法行使權利,員工辭職分為通知性辭職和即時性辭職。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無須預告即可在通知用人單位的同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職工辭職有哪些注意事項
1、辭職時間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辭而別需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您因個人原因離職,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依據勞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試用期的離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規定,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辭職需注意的事項
1)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為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
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您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
5、如何確保簽收
直接通過快遞郵寄上述文件,并保留好郵寄底單,同時根據郵寄單號打印郵寄送達的詳細單,一并作為證據保留好。
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單位不同意辭職,如何解決
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則可離職。
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是不附加條件的;
2)根據勞動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保險死亡賠償有沒有時間限制
2021-01-17不經本人同意私自錄音違法嗎
2021-01-18怎樣行使翻譯權
2021-03-11抵押物能否重復抵押
2021-02-15狗被車撞死了屬于交通事故嗎
2021-01-13拘傳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2021-02-02無結婚證酒席錢要賠償嗎
2021-03-02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最低標準是什么
2021-02-07冷暴力屬于校園欺凌嗎
2021-01-01家有“悍妻”施家暴,該怎么辦
2021-02-22反擔保合同期限屆滿反擔保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2020-12-16雇傭關系適用侵權法嗎
2021-01-22企業停產期間經濟補償金標準
2020-11-17技術聘用合同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2021-01-18飛機故障延誤賠償流程
2021-03-20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1-02-12此案保險公司應拒賠
2020-11-24車險理賠流程一覽
2021-02-03法律對交強險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16訴訟費是保險當事人的直接財產損失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