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于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二、違約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幾種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2021-02-02打針整容瞬間失明,整形失敗如何索賠
2020-12-28農村土地互換糾紛怎么解決
2021-01-27涉外婚姻財產糾紛如何解決
2021-03-11公司法董事會決議表決經過幾人同意
2020-11-25贍養費能要多少
2021-01-03公安有調解權嗎
2021-03-08精神病人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2020-11-22對方虛假數據下簽的合同有效嗎
2021-01-10效力未定的合同類型及其效力如何確定
2020-11-12退休返聘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0-12-15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數額是多少
2021-02-11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合法嗎
2021-02-04實習證明格式是怎樣的
2021-02-20勞務外包營改增如何繳納
2020-11-20發生勞動糾紛時該如何證明自己身份
2021-01-21公司股東的工資是勞動爭議嗎
2021-01-20200元意外險賠償標準
2020-12-21精神病人縱火保險公司需要賠付嗎
2021-03-04沒有責任認定書保險會賠嗎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