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廠沒有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肯給員工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成立生效,肯定要求當事人都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了,而一般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之后,勞動合同就會成立。根據規定,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自成立之時就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是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就已經建立了實際的用工關系,那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應當自實際建立用工關系之日開始計算,并非是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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