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先清償的順序是怎樣的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進一步加大保護普通職工的利益,控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薪資支付;《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兩者相比,《企業破產法》由于頒布時間晚,更適應中國經濟情況的發展,其表述更為更為完善,更為具體。
據《破產法》40條: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據《破產法》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破產清償順序總結: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40條規定的除外;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總結: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二者的清償順序,外部按先后,內部按比例。
對于你提出的“公司破產清算先清償的順序是怎樣的”問題,律霸網小編已經整理出來了,公司破產清算先清償的順序是先支付破產人所欠的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再是破產費用,共益債務,有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腹腔鏡術后三天死亡如何維權
2021-02-20商標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8個人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對內責任怎么認定
2021-02-16父母干涉子女人身自由犯法嗎
2021-03-06沒領結婚證買房能寫兩人名字么
2020-11-17如何評定交通事故傷殘
2020-11-11車輛財產損失民事起訴狀
2020-11-24想訴訟離婚,女方把結婚證藏起來怎么辦
2021-03-02婚姻法關于離婚協議法律如何規定
2020-11-18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積極效果
2020-12-18行政訴訟再審被駁回怎么辦
2021-02-22員工有精神病怎么辦
2020-12-19員工長期離崗勞動關系應該怎樣處理
2021-02-26經營性停產勞動關系是否延續
2020-11-22涉外勞動爭議管轄權歸屬問題解答
2021-01-23被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怎么辦
2020-12-11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2021-01-25近因原則在保險糾紛中如何適用
2021-01-07也談“無證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屬強制保險范圍?”
2020-11-29淺析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責任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