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屬于公司解散嗎
申請破產不屬于公司解散。
破產,是指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出現資不抵債,而通過法定程序清償財產、償還債權而終止其法人資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動。
公司解散是結束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消滅其法人資格的一種法律程序。公司解散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為自愿解散,一為強制解散.
破產和解散的清算工作也有區別:
(1)公司因破產而清算,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
(2)公司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自然解散的,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指定清算組成員,進行清算。由此可見,清算人選,有法定的(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但具體由哪種股東擔任,《公司法》未作明示,有選任的(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指定的。
(3)公司因強制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至于"有關主管機關"之性質,《公司法》未作明示。
可以看到,雖然公司破產的情況下基本上都要進行公司解散,但是并不意味著兩者卻是完全一樣的法律程序,對于公司而言就算不符合破產的要求,只要符合公司解散的條件就可以申請解散,如果有什么問題的可以咨詢律師幫忙。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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